人事〔2021〕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等
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务
(一)学院有空缺岗位的教师职务高聘
1.高级职务岗位空缺情况
单位 |
普通型 |
教学型 |
双师型 |
公共课 |
教授 |
副教授 |
教授 |
副教授 |
教授 |
副教授 |
教授 |
副教授 |
航海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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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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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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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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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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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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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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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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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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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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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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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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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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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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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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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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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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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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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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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 |
7 |
|
5 |
2 |
1 |
7 |
2 |
说明:正高为专技四级,副高为专技七级,下同。
2.聘任对象
申请高聘高级职务的教师(学院须有高级职务空缺岗位)和申请高聘中、初级职务的教师。
3.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集大人〔2013〕9号)或《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集大人〔2014〕15号)规定的聘任条件。
4.推荐名额
学院聘委会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等额推荐。
(二)青年教师选优高聘
1.岗位情况
青年教师 选优高聘 |
职务 |
教授 |
副教授 |
类别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岗位 |
9 |
5 |
14 |
7 |
小计 |
14 |
21 |
2.岗位管理
所需岗位由学校增设机动岗位来解决,聘任通过后即纳入设岗单位岗位管理。
3.聘任对象
申请选优高聘教授的教师应为1975年1月1 日及以后出生;申请选优高聘副教授的教师应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等符合集大人〔2013〕9号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其中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或经费和科研成果须符合集大人〔2013〕9号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且达到以下条件:
(1) 教授
理工科主持过国家级科研(教改,下同)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年期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点)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人文社科主持过国家部委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国家部委1年期项目),或主持过省级重大(点)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到校科研经费40万元。
(2) 副教授
参与国家级(排名前3)、省部级重大(点)(排名前2)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到校科研经费理工科60万元、人文社科12万元以上。
4.学院推荐名额
各学院聘委会可推荐教授拟聘人选2名、副教授拟聘人选2名(高级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学院,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高级职务空缺岗位数的,不能参加选优高聘)。
(三)全校教师择优高聘
1.岗位情况
全校教师 择优高聘 |
职务 |
教授 |
副教授 |
类别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岗位 |
4 |
2 |
4 |
2 |
小计 |
6 |
6 |
2.岗位管理
所需岗位由学校增设机动岗位来解决,聘任通过后即纳入设岗单位岗位管理。
3.聘任对象
申请择优高聘教授的教师应为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择优高聘副教授的教师应为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4.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等符合集大人〔2013〕9号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其中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科研项目或经费和科研成果须符合集大人〔2013〕9号文件规定的聘任条件,且达到以下条件:
(1) 教授
理工科主持过国家级科研(教改,下同)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年期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重大(点)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到校科研经费200万元;人文社科主持过国家部委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国家部委1年期项目),或主持过省级重大(点)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到校科研经费40万元。
(2) 副教授
参与国家级(排名前3)、省部级重大(点)(排名前2)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科研项目且累计到校科研经费理工科60万元、人文社科12万元以上。
5.学院推荐名额
各学院聘委会可推荐教授、副教授拟聘人选各1-2名(高级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学院,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高级职务空缺岗位数的,不能参加择优高聘)。
(四)降职聘任教师申请聘任原聘职务
根据《集美大学2020年第15次党委常委会议纪要》([2020]15号)要求,降职聘任的教师截止到本次学院聘委会表决前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集大人〔2013〕9号)或《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集大人〔2014〕15号)规定的聘任条件(申请恢复聘任原职务的工作业绩计算区间为申请人最后一项符合恢复聘任原职务的工作业绩起前四年半,且近两年内至少要有一项符合的工作业绩),可申请聘任原聘职务最低等级。所需岗位由学校增设机动岗位来解决。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聘委会同意、学校聘委会审批通过后予以聘任。2021年上半年申请恢复聘任原职务并获批的人员聘任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五)保留原聘职务但岗位责任津贴降职兑现的教师申请兑现现聘职务岗位责任津贴
保留原聘职务但岗位责任津贴降职兑现的教师截止到本次学院聘委会表决前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集大人〔2013〕9号)或《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集大人〔2014〕15号)规定的聘任条件(申请兑现现聘职务岗位责任津贴的工作业绩计算区间为申请人最后一项符合兑现现聘职务岗位责任津贴的工作业绩起前四年半,且近两年内至少要有一项符合的工作业绩),可申请兑现现聘职务岗位责任津贴。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聘委会同意、学校聘委会审批通过后予以兑现。2021年上半年申请兑现现聘职务岗位责任津贴并获批的人员兑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辅导员教师职务
(一)高级职务空缺岗位
(二)聘任对象
申请聘任高、中、初级职务且申报截止之日在编在岗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一线专职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心理咨询中心人员按照《集美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集大人〔2014〕7号)聘任。符合辅导员教师系列续聘条件的人员经学校聘委会审批后直接聘任相应职务,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保留待遇到本聘期结束。
(三)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集大人〔2014〕7号)规定的聘任条件。
三、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专业、档案专业、会计专业、卫生技术等6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一)实验技术等6个系列空岗高聘
1.高级职务空缺岗位
(1)实验技术副高级职务空缺岗位情况
实验技术系列 空缺岗位 |
单 位 |
高级实验师 |
轮机工程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港口与环境工程学院 |
1 |
信息化中心 |
2 |
总 计 |
6 |
(2)其他系列副高级职务没有空缺岗位。
2.聘任对象
申请聘任实验技术高、中、初级职务和其他专业系列中、初级职务的在编在岗、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的科辅人员。
3.聘任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集大人〔2013〕3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及上级相应系列评审规定。
4.根据《集美大学2015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我校图书资料、出版专业、 档案专业、 会计专业、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合一,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符合上级评审规定和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方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等额推荐。评聘推荐时间安排在每年上半年与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步进行,经上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评审(考试)通过后予以聘任。因中、初级职务不存在岗位空缺需要等额推荐的情况,申报中、初级人员无须经学校聘委会推荐可直接按规定参评或报名参加考试。
(二)实验技术等6个系列高级职务择优竞聘
1.岗位情况
6个系列 择优竞聘岗位 |
系列名称 |
副高 |
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专业、 档案专业、 会计专业、卫生技术 |
6 |
2.岗位管理
所需岗位由学校增设机动岗位来解决,聘任通过后即纳入设岗单位岗位管理。
3.聘任对象
符合择优竞聘条件的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专业、档案专业、会计专业、卫生技术等6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4.择优竞聘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集大人〔2013〕3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及上级相应系列评审规定,且任中级职务以来取得以下业绩成果2项或某项成果翻倍(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相当于主持2项市厅级项目,依此类推。低于市厅级的项目不予计算):
①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国家级前5、省部级前3)研究项目;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纵向项目经费20万元或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
②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一类刊物发表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二类不少于2篇。
③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 1)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依此类推)及以上成果奖励(含经批准设立的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奖)。
④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第1)。
⑤作为指导教师(国家级前3、省部级前2)指导过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过学生参加B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金奖)以上奖项。
5. 推荐名额
各学院和各系列聘委会可推荐拟聘人选1-2名(高级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单位或学院,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高级职务空缺岗位数的,不能参加择优竞聘)。
四、降职聘任辅导员教师等7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恢复原聘职务
降职聘任的辅导员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专业、档案专业、会计专业、卫生技术等7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若所在单位有空岗,截止到二级聘委会表决前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集大人〔2014〕7号)或《集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集大人〔2013〕3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申请恢复聘任原职务的工作业绩计算区间为申请人最后一项符合恢复聘任原职务的工作业绩起前四年半,且近两年内至少要有一项符合的工作业绩),可申请恢复原聘职务。2021年上半年申请恢复聘任原职务并获批的人员聘任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五、工勤技能岗位
(一)空缺岗位情况
工勤技能空缺岗位 |
高级技师(技术工一级) |
高级工(技术工三级) |
1 |
5 |
(二)聘任对象
申请高聘工勤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岗位的在编在岗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工勤人员。
(三)聘任条件
任现岗位以来至2020年12月31日,岗位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等符合《集美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实施细则》(集大人〔2008〕21号之附件3)规定的聘任条件。
六、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19日前申请人提交正式聘任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单位。
(二)3月24日前所在单位完成资格审查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ck0720@163.com。各单位须做好公示工作。
(三)5月30日前职能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公布审核结果。
(四)6月30日前完成代表作鉴定工作。
(五)8月30日前完成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二级聘委会评议推荐、择优竞聘评议组评议推荐、学校聘委会审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示,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七、代表作送审要求
申请高聘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代表作、申请副高级职务人员2篇(不包含降职聘任人员)。代表作需提交pdf电子文档。论文,须含封面、目录、正文(若无封面、目录的需要提供收录证明);著作,须包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体现著者、版次和出版社等信息。
八、其他规定
(一)在《集美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集大人〔2013〕9号)文件中“自编教材(正式出版)被2所以上同类高校(不含本校)使用”指被2所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使用且须由出版社或使用高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各级各类奖励”指由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不含直属单位),专业学会颁发的与从事本专业一致的奖励。
(二)为鼓励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请破格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科研业绩达到正常值2倍者可以提前2年申请破格高聘教授职务,达3倍者可以提前3年;具有博士学位,科研业绩达到正常值2倍及以上者可以提前1年申请破格高聘副教授职务。参加选优、择优高聘的还须符合选优、择优相应条件,下同。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含航海类双师型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国内最高学位才具备正常高聘教师高级职务资格。符合正常高聘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申报高聘教师高级职务时“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国内最高学位”不作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或某项翻倍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国内最高学位”不作要求且可以提前2年申请破格高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国家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5);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 3、三等奖排名前 2);或获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排名前 2、三等奖排名第 1);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 4、一等奖排名前 2、二等奖排名第 1);或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 ESI 高被引论文(前 1%) 1 篇及以上;或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 1)指导学生参加 A 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项;
2.科研业绩达到正常值 2倍。
(三)申请转聘同级职务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转聘副高级职务后须满2年且符合相应聘任条件方可申请聘任正高级职务;转聘中、初级职务后须满1年且符合相应聘任条件方可申请聘任高一级职务。
(四)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境)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访学的,学校予以减免不超过1年的教学工作量。经批准出国(境)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者,按期返校后方办理聘任手续;未经批准超期返校者,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纵向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横向科研经费以到校时间为准。项目级别和经费认定按照学校职能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论文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著作、教材以正式出版时间并取得纸质出版物为准。专著出版社以学校认定的出版社为准。获奖以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授权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软件著作权以登记时间为准。
(六)往年被学科评议组或学院聘委会或学校聘委会否决的人员,本次申报高聘须提交新成果。2020年已参加论文送审的人员,代表作鉴定意见在此次仍然有效,代表作是否重新送审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七)理工科学院中从事文科专业工作的教师,到校的人文社科科研经费按照2倍计算,聘任条件执行相关文件中理工科教师聘任条件。
(八)由于部分教师研究可能涉及学科交叉情况,刊物也存在文理融合现象,因此,刊物的认定不跟学科分类挂钩。
(九)根据《集美大学2017年第一次聘任委员会议纪要》精神,对学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教师、辅导员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要求,按省相关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十)2021年下半年开始将按照《集美大学教师职务高聘条例》(集大人[2020]6号)开展聘任工作。
(十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申请评聘高级职务,个人须承担750元评审费、代表作鉴定费。评审费、代表作鉴定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本次不参加代表作送审的人员不需缴交评审费、代表作鉴定费。具体交费方式:
1.校内用户可登陆集美大学财务处主页“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统一支付平台→其他缴费”菜单缴交本次费用,网址为:http://cwc.jmu.edu.cn或关注“集美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进入“我的业务→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其他缴费”菜单缴交。
2.平台登陆账号为财务工资号,初始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后六位或与工资号相同。本次缴费支持建设银行、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通道。
(十二)表格及填报要求请登录人事处网页-聘任工作-下载专区查看。
集美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11日
人事处
2021年3月11日